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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对两起轻伤害案件举行集中公开听证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月14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对两起轻伤害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举行集中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侦查机关代表参加听证。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王某某同系单位同事,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致伤,二人伤情经鉴定均构成轻伤二级,双方自行和解,相互谅解。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因扫雪琐事与邻居发生口角继而用拳头将对方打伤,经鉴定被害人伤情属于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就两起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等方面进行了说明,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即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与被害人系同事、邻居关系,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关系已修复,没有判处刑罚必要,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评议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该两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均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双方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意检察机关决定。听证会后,检察官对三名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布,同时释法说理,让犯罪嫌疑人明白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告知其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等,告诫其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
 
  此次集中公开听证、公开宣布活动,全程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既做到了公开透明、警示教育,又维护了司法权威,体现了法律的力度和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将立足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轻罪治理“一院一品”创建活动,努力打造具有高新特色的轻罪治理品牌。(山东济宁高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