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鄄城黄河河务局就一起非法捕捞案,共同开展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2023年6月,冯某甲、冯某乙、郭某某3人在黄河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影响黄河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鄄城县公安局当场查获。为了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鄄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邀请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鄄城黄河河务局召开座谈会,就鱼种来源、鱼苗数量、放流操作等情况进行研讨,确保鱼苗有序放流至黄河水域。
活动现场,在检察官和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共投放草鱼、鲢鱼等鱼苗500斤。检察官围绕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增殖放流的必要性、非法捕捞水产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警示教育,当事人现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签具社会公益承诺书,履行社会公益服务、接受考察。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落实“专业化指导+增殖放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有益尝试,也是生态保护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下一步,鄄城县检察院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