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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栖霞市检察院:跨域检察协作,接力跟进对卖假酒行为开罚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由栖霞市检察院与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协作办理的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有了最新处理结果。据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鉴于牛某某、杨某某二人已不再从事推销酒水的经营活动,违法所得也已退赔购买人,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决定对二人作出罚款2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栖霞市检察院受理了牛某某、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经审查,牛某某、杨某某于2020年11月至2022年1月,通过网络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销售金额达8.6万余元。因二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该院依法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
 
  刑罚虽免,行政处罚难逃。栖霞市检察院经客观评估后认为,牛某某、杨某某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给予二人必要的行政处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遂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发现,牛某某、杨某某均为河南省巩义市某酒业有限公司员工,且二人经常居住地在巩义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该院认为该案由巩义市检察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更为合适。
 
  为确保案件顺利交接,栖霞市检察院主动与巩义市检察院联系,详细介绍移送原因及案件情况,并将该案不起诉决定书、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表等相关材料移交给巩义市检察院。巩义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牵头召开座谈会,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其对牛某某、杨某某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区域内市场监管,切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流通渠道。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审查,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罚。(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