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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检察院:八旬老人违法种植罂粟 上门公开听证彰显司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检察院将段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的公开听证会搬到了“黄河滩区”——菜园集镇武屯村。东明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袁言涛作为主持人同承办检察官、“滩上检影”办案团队成员牛庆祝向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代表、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群众介绍了案件认定事实、证据情况。
 
  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对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和决定均表示认可。“此次公开听证开到案发地所在村里,一方面考虑的是嫌疑人年纪较大,另一方面也是想通过现场的以案释法,对周边的群众起到一个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让大家充分认识到种植罂粟的危害,杜绝此类犯罪。”牛庆祝说。
 
  “这次公开听证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我们将持续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落实到履职办案各环节,依托‘滩上检影’文化品牌,以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方式,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就在身边。”袁言涛表示。检察官提醒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非法种植、买卖、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轻则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山东省菏泽市东明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