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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乐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 以三个“抓手”保护古树名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黄浩东)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古树名木保护特点依法能动履职,围绕“走访、保护、传承”方针,开展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先后办理涉古树名木监督案件9件,守护了古树名木这一宝贵的物种资源,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立足古树禀赋,以聚焦监督重点为抓手。针对昌乐县古树名木资源禀赋特点,诉前检察发力,对全县存在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在全县领域内,通过随机走访的形式,及时发现影响古树生长的不利因素,形成保护防范重点目录。通过公益诉讼诉前履职办案,共寻访古树62处,立案9件,制发检察建议9件,推动古树名木保护24处。办案中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理念,对涉古树名木违法惩戒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法律意识。
 
  立足诉源治理,以提升监督质效为抓手。对在办理古树名木保护案件中发现的治理漏洞和保护漏洞,推动完善制度机制。根据发现的案件线索向相关乡镇、街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巡视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抢修复壮,着力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加强溯源治理,对古树名木保护方面普遍存在的自然损毁、人为破坏以及疏于管理保护等问题,向县林业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深化整治。
 
  立足协作配合,以凝聚保护合力为抓手。为保护古树名木、传承生态文化,昌乐县检察院立足“以我管,促都管”理念,强化社会协作保护。在案件办理中引入第三方评估,邀请林业部门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弥补检察人员专业短板。积极与林业部门会签协作机制,形成“林长+检察长”长效联动,林业部门定期将古树名木行政执法情况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将全县制发的古树名木保护方面数据及检察建议移送林业发展中心,实现信息共享,逐步推动检察履职与行政执法综合衔接,实现对古树名木的科学保护。(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