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对薄弱检察院“脱薄争先”典型案例(第十批)》,其中,曹县检察院与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办理的赵某军国家司法救助案成功入选!这是继曹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进刑事申诉上门听证案成功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批刑事申诉上门听证典型案例》后,再次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赵某军司法救助案
办案人:刘惠
曹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办案人:张原
曹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这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系检察机关跨省联合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探索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典型案例,也是曹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件非案件管辖地和户籍所在地司法救助案件。
办案中,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排查救助线索,全面细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曹县检察院积极主动协调民政、妇联、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有针对性多元化社会救助,将赵某军纳入结对帮扶关爱范围,教育局及所在学校将赵某军列为困难补助人员,每学期减免保育费1000元,真正做到“解民忧、纾民困”。
为顺利发放救助金,曹县检察院协调有关部门开具证明,在未成年申请人当地无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为其申请办理了银行卡。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与曹县检察院两地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万元,同时,为保障国家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3年12月6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曹县检察院、曹县民政局、曹县某村民委员会会签《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赵某军救助金监管协议》,由曹县检察院代为管理银行卡,根据生活所需逐月发放,建立救助金台账并接受协议各方监管。同时,做好赵某军家庭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工作,防止其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近年来,曹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倾心打造“法治丰廪”服务品牌,履职担当,强化国家司法救助理念,积极探索构建“1+N”综合多元帮扶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对因案致贫、返贫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六类”农村地区当事人,与人社、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联动合作,通过就业培训、办理低保、家庭教育指导、联合关爱等“N”种帮扶措施为其提供“造血型”服务,将党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给困难申请人,为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检察力量。(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