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8月2日,由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继民承办并出庭支持公诉,曹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玉锁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指控
“现在开庭……”上午9点30分,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仍与朋友共谋提供银行卡接收犯罪所得,并至ATM机代为取现,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发表公诉意见,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围绕犯罪构成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详细阐述被告人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普法教育,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明理,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和对家庭的沉重伤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深刻忏悔。
检察履职
近年来,一些刚踏上社会的年轻人由于知识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法律认识不全,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刷脸认证,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不仅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共同“亮剑”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既形成了检法两院打击犯罪的强大合力,又充分发挥了检法“两长”在司法一线办案以上率下、引领示范的“头雁”效应,既是对抵制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力支持,又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深刻宣传教育!
下一步,曹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依法打击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进行精准反诈宣传,加强线上线下联动,通过反诈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方式,营造“全民反诈”宣传矩阵,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新格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