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出庭公诉能力水平,6月30日,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组织对刘某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开展听庭评议活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传文及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部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到庭观摩。
该案系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围绕指控事实分组举证。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与辩护意见,公诉人沉着冷静,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密的逻辑进行准确有力的答辩,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认罪忏悔。
整场庭审庄严肃穆,旁听人员在真实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的同时,也接受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时刻提醒自己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召开听庭评议会议。出庭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自己庭前准备情况,分享庭审心得体会并对自我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评议人员对庭审各环节的成功之处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对法庭辩论策略、出庭规范及出庭整体效果进行评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张传文指出,职务犯罪出庭公诉是公诉人代表国家依法指控犯罪、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的重要活动。要用好反面“活教材”为广大党员干部注入“清醒剂”,以“看得见”的方式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认真书写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为反腐败大局贡献检察力量。(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