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赫洋)5月25日,山东德州天衢新区召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暨《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李林麟介绍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关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经开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5件33人,提起公诉4件30人,均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认真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把审查逮捕和起诉的关口前移,提前掌握案情、审查证据,及时提出取证意见,加快办案节奏。
组织精干人员专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和向上级院请示汇报等形式把脉会诊,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进展,督促办案人员加快办案节奏,同公安及时沟通,跟踪督促补充侦查提纲落实情况,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保证了办案质量。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从案件定性、证据采纳、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检察意见,确保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办理的张某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提起公诉后,列席该案审委会,充分发表检察意见,张某某等3人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年、三年零六个月,此案也是天衢新区判决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打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声威。(山东德州经开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