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成功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轻罪案件。该案是该院探索开展“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把矛盾化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真正实现诉调同步、案结事了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该院第一检察部积极运用“事心双解和为贵”办案机制,认真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定性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次向犯罪嫌疑人解释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对案件量刑的重要性;向被害人解释民事赔偿的法律标准,引导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双方当事人说透事理、情理、法理,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促成犯罪嫌疑人一次性拿出17.5万元现金,当场交付被害人,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此次释法说理,消除了当事人内心不满,促成当事人“事心双解”,让当事人体会到检察官办案有心有度有情怀。下一步,该院将在办理轻罪案件中以依法履职为基础,以矛盾化解为目标,以办案质量创典型,将以人民为中心与“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融于一体,把为民办实事抓在平常、做在日常,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法的温情,真正实现“事心双解和为贵”。(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