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济阳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不起诉+公益服务”工作机制
助力区域综合治理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丰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式,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适用“不起诉+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良好效果。
依托与区公安分局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近期受理的40件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将其中22位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确定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考察对象。
在被考察人承诺自愿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区公安分局作为考察机构,安排被考察人担任交通劝导员、参与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等方式提供公益服务。同时,区公安分局对被考察人的公益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区检察院后续处理案件依据。
区检察院指定专门办案组负责该项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已向区公安分局发出社会公益服务通知书22件,已对其中17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通过参与公益服务活动,受到良好的警示教育,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不仅自己会严格遵纪守法,还会积极倡导身边人做守法的好公民。
区公安分局认为,该项机制实施以来取得很好的成效,充实了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强化了群众的遵法守法意识,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减少和预防轻微刑事案件的发生,这项创新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今后的工作中,济阳区检察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准确适用不起诉,不断提升不起诉案件办理质效,着力推进不起诉工作体系建设,加强“不起诉+”工作机制实践探索,以更加系统的制度机制,更加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让触犯刑律又不起诉的单位和个人不再“不诉一身轻”,增强不起诉决定的综合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助力区域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