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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青检察院:打造“事心双解和为贵”办案机制“高青样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检察院以开展“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为契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探索、多管齐下,以“连线织网拓面”的办案方式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该院积极运用“事心双解和为贵”办案机制,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的轻罪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等到当事人家门口召开了一场“马扎上的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树牢理念,凝聚合力,连“线”为绳
 
  一连司法政策统筹“线”。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仅源于长期的司法实践和新时代以轻罪为主的犯罪结构变化,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深入学习、全面准确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对轻罪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同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相衔接,推动案件办理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
 
  二连检警协作合力“线”。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信息共享平台,深化检警协作。认真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通过检察官轮岗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早筛选、严把关,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定性的基础上,提前介入轻罪可调解案件,通过联席会议、研析案件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检警重复调解。
 
  三连检调对接联动“线”。牢固树立“调解也是办案”的工作理念,把矛盾化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真正实现诉调同步、案结事了。在办案检察官启动调解程序后,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检调对接机制,派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并根据个案邀请当事人所在社区(村)组织、律师等介入,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消除当事人的不信任以及对法律认识的误区。同时探索建立“调解+教育”工作机制,在成功调解纠纷后,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教育训诫工作,使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对法律心存敬畏。
 
  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织绳为“网”
 
  以公开听证织密“阳光网”。该院以“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为立足点,以公开听证提升办案质效,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公开”促事解,“听证”解心结。为说透事理、情理、法理,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基层组织代表等开展检察听证,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公开听证就是把“事”放到“阳光”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听民声。
 
  以刑事和解织密“调解网”。积极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谨慎、严格确认协商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通过刑事和解制度,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获得从宽处理,被害人也可快速获得经济补偿。自行和解过程中,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由经验丰富的诉调人员与案件承办人一同调解,补强办案检察官调解短板,发挥各自优势,既释法又说理,强化内部监督,共同促成当事人“事心双解”。
 
  以司法救助织密“保障网”。对于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或其他原因使得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的,主动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沟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联合县妇联、民政等部门多元化开展救助工作,让当事人体会到检察人员办案有心有度有情怀。通过应救助尽救助、主动救助、合理救助,弥补被害人物质损失,消除其内心不满,帮助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延伸触角,质效并重,聚网拓“面”
 
  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横向拓“面”。民生无小事,民事大如天。深入挖掘案件中的共性问题、普遍性问题,聚焦人民群众的忧心事、烦心事,发现基层治理的难点痛点,制发检察建议有效助推相关部门尽责任、补漏洞。通过多想一步,多做一点,多办一件,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普法入乡走深走实,纵向拓“面”。针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犯罪的高发态势,以个案为契机,向群众普法释理,树立群众法律意识,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以养老诈骗、故意伤害、非法集资等犯罪典型案例展开普法宣传,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辐射作用。
 
  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多点拓“面”。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牢记司法为民初心,加强与其他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进行线索移送。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联合教体局、妇联对接;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案件联合民政部门、残联及时介入。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齐文化”的民本思想与“事心双解和为贵”的刑事检察办案机制融于一体,把为民办实事抓在平常、做在日常,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法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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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高青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入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轻罪案件以依法履职为基础,以矛盾化解为目标,以办案效率争先锋,以办案质量创典型,推动更多检察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真正实现“事心双解和为贵”。(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