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淋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4月6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的未检干警走进博兴县乐安学校,为学生们送来清明节后的第一堂法治课。
课程由博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殷春菊检察官主讲,面向乐安学校六年级共350余名同学。课程以“依法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结合典型案例与社会热点,详细讲解了“学生欺凌”的法律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课上,检察官殷春菊重点介绍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出了不同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针对“犯罪记录封存”“专门矫治教育”“强制报告制度”等专业性较强的司法名词,课程通过设置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代入具体案例场景,使同学们对抽象的法律概念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此次“法治进校园”活动不仅为学生们普及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更从“治未病”“抓前端”入手,有效增强青少年辨别是非和守法用法意识,达到保护和预防的双重效果。检察机关将继续走好“法治进校园”的每一站,从办案延伸到教育、帮扶、救助等保护环节,携手社会各界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营造良好的氛围。(山东省滨州博兴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