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检察下周检察公开听证预告
关于史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史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14时30分(二)地点: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3月12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并出示身份证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蕾
联系电话:0530-7022097
特此公告。
曹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1日
关于安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安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15时(二)地点: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3月12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并出示身份证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华
联系电话:18661571728
特此公告。
单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1日
关于李某某、杨某某交通肇事案集中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李某某、杨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集中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8时30分(二)地点: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3月13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并出示身份证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丹
联系电话:18661572309
特此公告。
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1日
关于马某某、肖某某、李某某交通肇事案集中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马某某、肖某某、李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集中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14时30分(二)地点: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3月13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并出示身份证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庆凤
联系电话:18661571575
特此公告。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1日
关于白某某破坏电力设备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白某某破坏电力设备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14时30分(二)地点: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3月13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并出示身份证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庆凤
联系电话:18661571575
特此公告。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1日
关于肖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肖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15时(二)地点: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3月14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并出示身份证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蓓蓓
联系电话:0530-3011967
特此公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1日
关于孔某某、张某某交通肇事案集中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孔某某、张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集中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14时30分(二)地点: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3月15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并出示身份证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宏
联系电话:0530-3012999
特此公告。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