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建立旁听庭审“示范庭”工作机制,
“零距离”监督检察官出庭公诉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落实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工作办法》,推动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工作扎实开展,烟台市检察院、烟台市司法局联合建立旁听庭审“示范庭”工作机制,选取高质量、典型性案件庭审,同步开展示范观摩活动,促进检察官、人民监督员高标准履职,既提升个案监督效果,也起到现场培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效。
近日,烟台市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示范庭”活动启动仪式在福山举行。烟台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员以及12名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活动。活动选取曲某某等人涉嫌盗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首个“示范庭”。庭审中,烟台市福山区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指派公诉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对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庭审全过程中的表现进行了全要素立体式监督。
在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会上,12名人民监督员踊跃发言,从案件定性、主从犯认定、量刑、公益诉讼社会效果以及检察人员出庭表现等方面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人民监督员对旁听庭审“示范庭”活动给予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参加本次“示范庭”,不仅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法院庭审过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及办案人员素质风采有了直观感受,也更加激发了代表人民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
下一步,烟台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采纳与回复,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协作,不断深化完善旁听庭审工作机制,持续推动解决人民监督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全过程阳光司法助力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