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廉”字当头开新局,
四举措助推纪律作风建设走实走细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璐 于佳)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2023年廉年书信》工作,开展“学、签、诺、督”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签署一次个人承诺、进行一次公开亮诺、做好一次督导问效,确保将“13个不准”细化落实至节假日期间方方面面,助推纪律作风建设提质增效,积极营造新年新气象的良好工作氛围。
下一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驰而不息、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在全院上下积极营造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