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今年以来,山东省德州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事争一流、唯旗是夺”,弘扬“能拼、能动、能争、能成”的德州检察精神,推动“抓党的建设、抓关键少数、抓基层基础、抓案件质效、抓人才培育”落地落实,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国家级荣誉
最高检察发布全国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结果,全国共评出10件精品刑事抗诉案件、20件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其中,德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德城区检察院选送的“吴某某、焦某挪用公款二审抗诉案”入选全国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发布4件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齐河县检察院办理的谢某宇等人与某大桥管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成功入选。
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例评选结果通报》,临邑县检察院办理的侦查活动监督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
德城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司法局会签的《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被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转发推广。
平原县检察院撰写的《山东省平原县检察院坚持“三步并进”做实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经验做法及探索构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机制助力基层治理的创新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并推广。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检察机关电子证据实验室能力建设水平,开展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近日组织举办“2022年度电子证据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分析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型案件取证技术前沿发展技术交流会”,乐陵市检察院应邀在会上作典型发言。
德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和乐陵市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的“电子数据鉴定”及“印章印文鉴定”顺利通过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实验室能力验证。
最高检印发《关于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选结果的通报》,德城区检察院喜获“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陵城区检察院报送的典型做法《德州市陵城区检察机关多维普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入选《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案例库》。
平原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
齐河县检察院、庆云县检察院被检察日报社表彰为“2022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乐陵、宁津、平原、庆云4个基层检察院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最高检印发《关于确定全国检察机关办公室系统人才库成员的通知》《关于表扬从事密码管理满20年档案工作满15年检察人员的通报》,其中,市检察院办公室尹保健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办公室系统人才库;市检察院夏冰,乐陵市检察院王桂珍,武城县检察院陶淑红、崔莉莉,作为德州市检察机关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的检察人员被通报表扬。
省级荣誉
德州检察机关办理的8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在全省名列前茅。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指导乐陵市检察院办理的“万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洗钱案”成功入选山东检察机关办理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德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指导乐陵市检察院办理的“苏某申请立案监督简易公开听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简易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平原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职责监督案”成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类案监督典型案例。该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化工园区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德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傅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典型案例。
德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德州商标权侵权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武城县检察院打造的“信息化+未检”平台,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一体化大格局工作机制,获评山东省政法系统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创新实践案例。此项荣誉由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授予。
德州市检察院编写的“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积极推进节约型食堂建设”案例入选为“2021-2022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优秀示范案例”。
庆云县检察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检察院验收!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庆云县检察院聚焦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存在的症结问题,明确试点目标和方向,从理论层面、实践层面、组织建设层面以及制度机制建设层面深入开展试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融合思路和措施,结合“动车党建”品牌,形成“121工作思路红蓝橙青工程”工作方案,有效推动了党建与业务互融互通、互促互进,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
省检察院印发《关于确定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的通知》《关于确定全省检察机关档案人才库成员的通知》,其中,市检察院吴林、武城县检察院王红和林荣、庆云县检察院任静静、禹城市检察院杨静茹等6次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德州市检察院刘艾玲和陵城区检察院马立飞入选“业务应用人才”,禹城市检察院朱丽入选“综合写作人才”。
平原县检察院创立的“检竹社”入选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和优秀文化品牌。平原县检察院“检竹社”创立于2018年,重点是为破解年轻干警“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办理案件、规范做事”等能力不足的短板,打造“四铁”过硬检察队伍。2021年,曾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第一批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
齐河县检察院荣获“山东省卫生单位”荣誉称号。该院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和不断扩大卫生单位创建成果,为全院干警创造了更好的工作环境。
省委政法委发布《关于第四届“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暨优秀政法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其中,市检察院选送的作品《省检察院点赞!德州:一场让民营企业“起死回生”的听证会》荣获电视类二等奖;齐河县检察院选送的作品《我不是野孩子》荣获微视频类二等奖。
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表扬2021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的通报》,其中,齐河县检察院、武城县检察院获评表现突出集体;市检察院于腾龙、平原县检察院王凯、宁津县检察院李淑萍获评表现突出个人。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检察工作为本、检察文化为要、新闻宣传为效相统一,充分利用报刊、“两微一端”等主阵地、主渠道,结合德州检察工作实际,紧扣检察工作重点,创新宣传思路,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生动鲜活的形式,大力宣传德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推动了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截至目前,被最高检、省政法委、省检察院、市政法委及各相关新闻媒体转发采用376条。在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德州日报和山东电视台、德州电视台刊(播)宣传稿件290篇(条),市检察院高忠祥、齐河县检察院常菲、平原县检察院孙月、庆云县检察院于慧、开发区检察院王延丰等5名干警被山东法制报社评为“优秀通讯员”。
在全省检察机关会计技能大赛上,陵城区检察院申培培以总分第二名的成绩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会计技能大赛标兵”称号,宁津县检察院黄琳琳、市检察院卢漫漫分获“全省检察机关会计技能大赛能手”称号,由申培培、黄琳琳、庆云县检察院张进组成的德州代表队荣获团体二等奖(第二名)。
市级荣誉
德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发布《关于法治宣传教育优秀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市检察院选送的《法治宣讲进校园检察护航促成长》荣获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类一等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民忧促和谐》荣获法治创建类二等奖。
德州市委改革办对入选“德州市改革试点成果”“德州市改革品牌”“德州市改革尖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其中,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规范退查、均衡结案”三位一体办案模式试点成果入选为“德州市改革试点成果”之一;市检察院与市应急局联合探索创建的“危化品安全行政执法+专家咨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入选“德州市改革品牌”。
平安德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平安德州办[2022]1号《关于通报表扬平安德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荣获先进集体,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楚红梅荣获先进个人。
德州市委改革办组织对市直部门改革考核指标进展情况进行了半年评估,评估重点为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改革创新经验、日常推进改革工作效能等,并根据各单位评估赋分情况分别评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经过评估测评,德州市检察院在市直部门中得分位居“好”等次。
中共德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发布《关于命名2022年全市机关党员先锋岗服务群众标兵的通知》,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齐河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室(第四检察部)荣获“2022年全市机关党员先锋岗”称号,市检察院冯若君、禹城市检察院刘红静荣获“2022年全市机关服务群众标兵”称号。
武城县检察院被评为德州市打造“五型”机关和干部队伍试点工作“示范单位”,该院“梦之翼”未检工作团队被评为德州市打造“五型”机关和干部队伍试点工作“五零”岗位。据悉,同时获评“五型“示范单位和“五零“岗位的单位,全市仅有三家。
全市检察干警将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以“求极致”的精神能动履职、止于至善,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贡献度,彰显服务大局新担当。(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