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扎实开展打击整治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共同编发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1.王某某洗钱案——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2.时某洗钱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3.宋某洗钱案——邹平市人民检察院
4.郭某洗钱案——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5.袁某洗钱案——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6.丁某某洗钱案——高青县人民检察院
7.尹某某洗钱案——郓城县人民检察院
该7件案例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等常见洗钱犯罪类型,行为手段既有他洗钱犯罪,也有自洗钱犯罪。该批典型案例是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在洗钱类型、行为手段、法律适用、证明标准和论证思路等方面,具有较强典型指导意义。案例将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洗钱犯罪案件的内部参考,供基层一线办案检察官学习借鉴。
截至11月底,全省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30.1%和247.9%;起诉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比率约为1:20(4.29%),较去年同期大幅优化;洗钱案件办理做法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
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菏泽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转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观念,强化洗钱犯罪线索审核,加大自洗钱犯罪打击力度。
在本次公布的全省首批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中,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曲海舰、徐江办理的尹某某洗钱案入选。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更加积极作为,将“一案双查”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不断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持之以恒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以高质量的检察办案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