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编发全省首批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为扎实开展打击整治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共同编发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1.王某某洗钱案——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2.时某洗钱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3.宋某洗钱案——邹平市人民检察院
4.郭某洗钱案——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5.袁某洗钱案——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6.丁某某洗钱案——高青县人民检察院
7.尹某某洗钱案——郓城县人民检察院
该7件案例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等常见洗钱犯罪类型,行为手段既有他洗钱犯罪,也有自洗钱犯罪。该批典型案例是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在洗钱类型、行为手段、法律适用、证明标准和论证思路等方面,具有较强典型指导意义。案例将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洗钱犯罪案件的内部参考,供基层一线办案检察官学习借鉴。
今年是《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第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省委、最高检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多措并举提升反洗钱工作质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将反洗钱工作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常态化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措施,多次在全省工作会议上部署强调。加强督促引导,将反洗钱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二是突出案件办理。加强线索挖掘,对全部在办七类上游犯罪案件实行“检察官背书审查”制度。加强对下指导,对全部在办洗钱犯罪案件实行同步“靠案指导”制度,并就线索发现、侦查取证、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指导,确保案件办理质效。三是密切协作配合。依托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的《银检合作机制》,持续开展联合督导、信息通报等工作。主动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等成员单位的业务交流,组织开展案件会商、专题研讨、多方座谈等,共同研究洗钱犯罪相关问题,解决问题争议,推动达成司法共识。
截至11月底,全省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30.1%和247.9%;起诉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比率约为1:20(4.29%),较去年同期大幅优化;洗钱办案做法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扎实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洗钱犯罪,积极参与协同治理,确保打击治理效果,为更好维护经济安全贡献更多检察力量。(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