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胶州检察院一案例在全省“百庭观摩千庭评议”获评优秀出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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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检法“两长”出庭履职引领示范共筑公正司法屏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我们受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2月12日上午9点30分,在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一场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审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对被告人秦某某故意杀人、盗窃案出庭支持公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孟祥刚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8日12时许,被告人秦某某酒后到被害人艾某某家西侧水泥路上,因口角与艾某某发生争执,秦某某用手将艾某某打倒在地后,持镢多次击打艾某某头面部,致艾某某死亡。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8月8日期间,秦某某实施盗窃4次。被告人秦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举证详实,措辞有力,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通过详细阐述被告人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进行释法说理,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作出针对性回应,答辩有的放矢。张敬艳检察长从天理、国法、人情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人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给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以及自己的家人带来的伤害表示深刻忏悔。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检察履职
 
  审查起诉阶段,张敬艳检察长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全面分析把握案件事实,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依法对秦某某进行了讯问,围绕查明案件起因、准确定罪量刑等方面指导提出20余条补查意见,将证据问题、事实问题解决在诉前,为精准指控犯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检法“两长”同庭办案,是潍坊市检法两院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具体体现,充分发挥了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潍坊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在检察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充分发挥“一把手”一线办案的头雁效应,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办案和监督质效,以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