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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检察机关:保障困难妇女合法权益 检察蓝在行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2022年12月5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保障困难妇女合法权益检察蓝在行动”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由市检察院新宣办主任王海声主持。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保障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需求的有效举措。

  今天主要有四项议程:一是青岛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毛永强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情况;二是青岛市院副局级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邓金伟发布典型案例;三是青岛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朱梅介绍妇联和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开展工作的情况;四是播放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视频资料。

  坚持重点救助,精准靶向发力。
 
  在常规救助五类重点群体基础上,把“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作为当前深化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载体和举措,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努力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做实做细做优。
 
  全面梳理,及时救助。
 
  全市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对于所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系妇女的,全面梳理了解妇女因不法侵害遭受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线索材料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逐案排查2020年以来接收的各类控告申诉案件,从中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给予救助。
 
  全市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与广大妇女联系密切的优势,利用已经形成的各级妇女工作网络,特别是农村妇女工作网络,在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处理群众投诉工作中,注意救助线索摸排,对发现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截止2022年11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困难妇女156人255.09万元,其中救助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3人11万元,救助遭受性侵害的妇女11人24.1万元,救助因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害承担养育、赡养义务的妇女27人73.6万元,救助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36人62.73万元,救助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7人6.5万元,救助因就业性别歧视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3人0.9万元,救助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69人76.26万元。
 
  下一步,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将更加注重司法救助工作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准确把握开展司法救助的性质、原则、职能分工、救助范围等重点内容,自觉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融入每一件司法救助工作中,自觉能动服务大局,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提档升级”。
 
  欢迎社会各界朋友持续关注、参与。(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