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苑素梅)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因年老多病,家境贫寒,为支付独自抚养的一对未成年孙子女的学习费用,进入同村村民家中窃取人民币900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为了使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达到教育群众、标本兼治的目的。近日,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村委会,开展了一次“零距离”的普法宣传,通过深入浅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教育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以公开促进公正,用办案促进普法。一场“家门口”的听证会不仅让群众感受到检察工作新理念,也是硬核普法、源头治理刑事犯罪的有效途径。(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