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办案效果,近日,山东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拟作法定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世磊作为承办检察官主持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参加。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妻子在车站进站乘车过程中,因被害人郭某插队,与其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搡、撕打,犯罪嫌疑人陈某为防止妻子被打,在阻拦郭某过程中,将被害人郭某推倒,郭某倒地碰到行李箱,造成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郭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听证会主题
认定陈某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案件定性以及拟不起诉的理由与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主观上并无伤害郭某的故意,客观上无主动殴打、伤害他人的动作,因此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作为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成年人,陈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此,陈某对轻伤后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名听证员在听取案情介绍和各方意见后,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准确,陈某的行为系过失,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小案精办止于至善
听证会后,检察官并没有简单地将该案不诉了之,而是按照“案结事了人和”的要求,能动履职,对陈某和郭某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检察官充分的释法说理,陈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也对陈某表示谅解,并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山东青岛铁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