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贾广忠 林茂)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印发民事检察部门办理刑民协同履职案件典型案例,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指导下办理的“山东甲公司等广告合同纠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线索移送案”入选。
本案是一起通过伪造法院、检察院法律文书,以达到民事案件执行回转目的的虚假诉讼案件。
甲公司通过向法院提交虚假的民事裁定书、“监督检察决定书”,致使法院作出错误的执行回转裁定,不仅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检察机关收到乙公司的有关反映材料后,并未直接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原审法院,而是上下两级院联动、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优势,做好相关线索的核查工作。在济宁市检察院沟通协调下,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任城区检察院出具案涉“民事裁定书”系伪造的书面证明,进一步固定了证据线索,连同其它相关犯罪线索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其后,根据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和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任城区检察院向任城区人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撤销相关执行回转裁定,实现了民事检察监督与刑事侦查的“双向促进”。
下一步,济宁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准确、稳妥处理好刑民协同履职案件,运用系统化思维方式,正确适用关联司法法律、法理原则,认真分析甄别个案具体情况,按照精准监督、“四大检察”一体化等发展理念,加强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协同工作力度,以维护法律秩序的统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