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济宁市检察机关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61件,救助638人,发放救助金405.1万元。
提升站位,多措并举,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强化系统观念和统筹意识,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检察办案各环节、全过程。积极打破依托窗口接待发现救助线索的单一渠道,建立健全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办案结果反馈、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可能具备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案管部门在移送案件时进行救助提醒,办案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向控申部门推送办理,形成“案管部门提醒、办案部门推送、控申部门办理”的工作格局。先后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养老诈骗领域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实现了检察环节刑事案件司法救助全覆盖。
在加强内部协作的同时,济宁检察机关着力构建“1+N”社会化多元救助工作格局,积极搭建司法救助大平台,加强同民政、教育、妇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开展救助信息互通、问题研讨、线索移送等工作。积极探索救助资金来源多元化模式,以微山、兖州等院为试点,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救助资金,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来源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救助资金保障模式,有效推动解决制约司法救助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
济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市县两级院一体化联动救助机制,以部署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案件线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由市院统一集中办理、集中救助;对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创新开展“市院资金救助为主+县院多措并举”的救助模式,实行市、县两级院联合救助,努力弥补基层院救助资金不足的问题,既缩短了办案时间,又提升了救助效率。
聚焦救助重点,拓展救助方式,提升整体质效
济宁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强化综合多元救助,调动各方力量给予精准帮扶,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方式,引导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开展多元救助,延伸救助效果。
针对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同时建立未成年救助对象回访制度,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被救助对象的思想、身体、学习等状况,对需要持续救助的,积极协调其所在镇村、社区或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帮扶措施。
针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检察机关和乡村振兴部门引导其合理使用国家司法救助金,并进行回访,建立观察台账,动态跟踪记录救助情况、帮扶政策措施惠及情况及生活现状,提高其自力更生和致富能力。同时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帮扶措施的衔接融合,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进行帮扶,确保当事人不返贫不致贫,以多元救助共同筑牢社会底线安全网。
针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按照具体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
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中,坚持将退役军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树立对退役军人有限救助、精准救助、多元救助等理念。注重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摸清辖区内贫困退役军人家庭底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开展救助,防止该类家庭因案致贫、返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建立专门档案,“一案一档”动态跟踪记录救助对象生产工作、经济收入、家庭生活等情况,为检察机关开展回访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对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协同退役军人部门,协调民政、劳动部门提供多元帮扶措施。
加强宣传引领,提升司法救助知晓度
济宁市检察机关以典型案例阐释工作理念,引领工作方向。同时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工作,进一步树立典型案例的发现意识和培育能力,认真总结、提炼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事例。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知道、了解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并依托新闻媒体、检察机关“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法治宣传,展示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推动形成支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感、获得感和自豪感。
“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困难群众,一头连着党和政府。对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进行救助,是‘雪中送炭’暖民心、赢民心、守民心的良善之举,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济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世训表示,济宁市检察机关将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司法救助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展现“司法为民”的政治担当。突出救助重点,多措并举开创司法救助新局面。尤其要突出办案质效,健全跟踪帮扶长效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贡献检察力量。(山东济宁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