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解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8月26日,山东曹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助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此次案件评查范围为曹县检察院今年办理的“四大检察”各类型案件。3名人民监督员随机抽取6件案件,采取查阅纸质卷宗方式,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把关”评查,深入查找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和《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建议》,提出评查意见和相应整改建议。
参与评查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此次被评查的案件均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文书规范、适用法律准确,纷纷表示通过参与此次评查活动,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敢于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将所办案件“晒”出来,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提高了司法办案透明度。
下一步,曹县检察院将以“质量建设年”“创新提升年”“全面开创年”为契机,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进一步完善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沟通联络机制,主动问需问计问效,凝聚内外监督合力,提升司法透明度,助推办案质效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曹县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