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人民陪审员、书记员能否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
“该罪的成立是否应当以裁判已生效为前提?”
“枉法调解能否成立本罪?”
为推动“学训练赛”活动走深走实,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质效,菏泽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为期近两个月的职务犯罪侦查主题系列“云课堂”。8月19日上午,“云课堂”正式开讲,曹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天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为大家讲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认定与侦查实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认定与查证是侦查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李天峰以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范围边界为出发点,围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与相关罪名的区分以及立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侦查取证重点难点等问题进行深入阐述,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既结合法律规定、又结合典型案例,为全市执检干警上了一堂精彩的侦查实务课。
全市执检干警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云课堂”。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认定和查证有了更深的认识,将进一步深入展开学习和研讨,并积极应用于侦查实践。(山东菏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