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主持,召集了薛城区法院、薛城区公安分局、律师等人员参加,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会提出评议意见。
据悉,罪犯张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薛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因其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薛城区法院依据医疗诊断结论和相关法律规定,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向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征求意见,该院依法立案审查,并针对案件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查过程、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各位听证参加人通过远程视频对罪犯张某某的家庭情况、身体治疗状况、认罪态度等方面等进行询问,承办检察官对当事人能否积极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遵守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项规定等进行了现场提问。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罪犯张某某的病情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标准,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后对社区的影响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评议,并发表了评议意见。会后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结合听证员意见,依法作出同意法院对张某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意见。
此次听证会,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自觉把检察履职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把问题亮出来、意见提出来,增强了检察机关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邀请听证员参加,提升了司法办案社会参与度,顺应人民群众司法期待,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山东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