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槐检宣)做好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工作,建立融入信任的弹性监管模式,帮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是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
为进一步助力后疫情时期快速复工复产,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制度,6月14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就一起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是否符合条件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槐荫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龙主持,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岩雍等领导同志,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涉案当事人参加。
本案社区矫正对象经营一家以为新能源产业供应钢材为主业的公司,与国内众多知名钢材生产厂家、新能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年销售值较高、社会贡献大、外出需求强。但同时由于其外出目的地跨省或跨市,具有相对不固定性,社区矫正机构在准假外出管理方面存有顾虑。
听证会上,王海龙检察长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解读了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听证员就该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发表相关意见。人民监督员对整个听证过程进行监督,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此次听证,是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省、市活动开通“绿色通道”请假审批工作的首次尝试,是槐荫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创新项目的具体实践,增加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也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保障,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了检察温度、监督力度。槐荫区检察院将以“个案”为切入,推动规范“类案”,助力社区矫正机构以张弛有度的监管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以“我管”促“都管”,深化诉源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