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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李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持刀袭警案宣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区首例持刀袭警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实施以来李沧区首例持刀袭警案件。
 
  案件回顾
 
  2022年1月,被告人吕某某酒后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退休问题,通话过程中吕某某言辞激烈并扬言要杀人。当日18时许,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民警王某、宋某现场调查核实,吕某某情绪激动,再次扬言要杀人,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肆意辱骂民警。在民警试图控制吕某某的过程中,吕某某从其上衣兜内掏出管制刀具将宋某捅致轻微伤,并继续辱骂、威胁民警,后被民警控制。
 
  案发后,李沧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侦查方向,帮助固定证据。并对吕某某进行释法说理,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邀请值班律师向其提供法律帮助,充分保障吕某某的合法权益。吕某某在证据面前,表示认罪认罚并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经审理,法院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采纳,作出上述判决。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