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林茂 李娜)道路千万条,安全驾驶第一条。马路上开斗气车等不良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近日,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意别车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21年9月,在105国道任城区路段,被告人周某某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误以为邻车故意别车,阻碍了自己行驶,一气之下产生报复心理,于是多次故意对被害人驾驶的车辆进行超车别车,并在105国道上将被害人车辆截停。截停后,上演了更“疯狂”的操作,坐在周某某副驾驶位置的人员(另案处理)下车后,掐住被害人脖子将其从车中拽出,随后,周某某从自己车内掏出一把匕首,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
2021年10月,被告人周某某近亲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周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开庭,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醒,高温天气切勿“情绪中暑”,不开“斗气车”,拒绝“路怒症”!一旦被恶意别车,千万不要“斗气报复”,一定要保持冷静和克制,保存行车记录仪证据,拨打报警电话寻求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