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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莱芜区检察院:家暴子女?撤销监护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帅起)2020年8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妇联向区检察院移送了一起线索:苗山镇的赵大爷到妇联反映自己患病的儿子赵某经常无故打骂、折磨两个7岁的孩子,赵大爷劝阻不了,无奈之下跑到妇联求助。区妇联工作人员接到此事以后,责成苗山镇妇联进行多次调解,但是调解效果不是很好,她们觉得这个事情比较严重,后来就反映给区检察院的未检部门。
 
  莱芜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接到线索后,与赵大爷当面了解情况。据赵大爷表述,2010年,儿子赵某与魏某结婚,婚后俩人就经常吵架,2013年3月龙凤胎小龙、小霞出生,本以为有了孩子两人的感情会好,谁想还是大吵小吵不断,2016年8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归赵某抚养。
 
  离婚后,赵某身体就不好了,性情更加暴躁,只知道酗酒,对孩子动辄打骂,有时候半夜上了酒瘾,就拖起睡梦中的孩子去给他赊酒。2017年病情开始恶化,患上了酒精性肝硬化、肺结核等疾病,膝盖肿痛,无法正常行走,没有工作,也没有劳动能力,全靠赵大爷照顾。
 
  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静从赵大爷那了解到,赵某经常酒后无故殴打孩子,赵大爷就上去劝时,赵某却说:“我是孩子的监护人,打骂你管不着”,因为赵某的家暴,年幼的孩子整天生活在担惊受怕之中,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62岁的赵大爷退休前是一名乡村小学教师,有文化、遇事有主见。他觉得儿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孙子、孙女的身心健康,对他们成长不利,已经不适合再担任两个年幼孩子的监护人了。儿媳妇魏某在离婚后去了外地打工,也无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义务,赵大爷于是找到了妇联寻求帮助。
 
  了解案情后,张静向赵大爷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职责,提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
 
  为了尽快启动支持撤销监护权诉讼,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赵大爷申请了法律援助,帮助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告知赵大爷注意与孩子父亲沟通技巧,避免引发过激行为。同时,围绕案件的关键点,是申请撤销赵某的监护权?还是一并申请撤销赵某、魏某的监护权?就该案件向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专家征询,并将案件提交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一致认为应一并申请撤销赵某、魏某的监护权。
 
  因该案系莱芜区首例撤销监护权案,区检察院多次请示市检察院,向兄弟院取经,与法院法官进行座谈,最后与法院在案件受理、立案、支持起诉意见等问题上达成共识。
 
  2020年9月27日,赵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同年11月,区法院采纳区检察院的意见,判决撤销被告人赵某、魏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赵大爷成为监护人。
 
  案件办结后,区检察院协调民政部门为两个孩子办理了低保,孩子们每月能领到1000余元低保金。与此同时,检察官还与妇联的同志联系了心理咨询师,结成“爱心妈妈联盟”,与孩子结成帮扶对子,持续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经常去看望孩子,了解孩子心理上的变化,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引导孩子正确面对生活、学习中困难,让孩子感受社会的关爱。
 
  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拒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时,个人或相关组织可以申请撤销监护权,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