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槐检宣)去年的一部《巡回检察组》,让监狱巡回检察迅速“出圈”。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是巡回检察制度中的一种。巡回检察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这既是监狱检察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检察理念的一次革新,它不仅包括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还包括作为“高墙外救赎”的社区矫正。
小贴士
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今年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提出了“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下面,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槐荫区检察院是如何在上级机关的带领下,结合区域特点,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
举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相关文件会签仪式
4月14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会签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核查工作办法》,以进一步优化社区矫正重点工作的衔接配合,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同时与区司法局会签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把弹性监管融入信任,进一步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把制度的刚性约束转化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期效果。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泳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成刚,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四级调研员赵寿鹏出席会签仪式,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飞主持,各单位有关同志参加活动。
活动中,王泳淳副检察长、刘成刚副局长、四级调研员赵寿鹏分别致辞,充分肯定了此次制度会签的重要意义,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表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相关制度的制定、会签,构建起多节点、全链条、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创新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制度指引和标准操作指南,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严格、文明、规范开展,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会议强调,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要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既要注意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督促整改,又要注重典型案例培育、总结经验,确保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探索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前期工作
槐荫区检察院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办法》(试行),制作完善《巡回检察意见表》等配套文书。
3月28日与槐荫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创新项目联席会,就社区矫正智慧检察系统数据对接、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
下步打算
槐荫区检察院将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构建良性互动关系,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