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行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行华利用担任临沂市罗庄区委书记,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