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顾波)“我是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本次认罪认罚意见听取及具结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是否明白?对于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是否有问题?”
“明白!没有问题。”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下简称《规定》),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听取意见规范化,达成办案公开要求,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的8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承办检察官按照《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关规定,详细说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耐心回答了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问题,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具体内容作出了充分解答。8名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均表示无任何异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所有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整个程序完成后,技术人员将录制完成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交由办案人员保管后存档入卷。
近日,承办检察官将落实最高检《规定》的情况向人民监督员作了通报和说明,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支持和肯定。山东圣广律师事务所主任苗丽表示:检察机关的这种做法达到了全程监督的效果,更有利于司法公正,体现了检察机关严谨细致的法律思维与制度规范。
从2021年开始,威海经开区检察院就按照上级院的工作要求率先推行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并要求所有录音录像资料备案存档。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认罪认罚程序规范化,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质效,确保检察权的公正行使。(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