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就加强未成年人信息保护举行线上公开听证,分管副检察长、承办检察官、受邀人大代表王琳琳、青岛市人民监督员肖焕盛和相关单位代表参加听证。
近期,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网站向社会公示的贫困学生、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受助信息中未将姓名、住址、家庭贫困原因、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隐去,导致涉及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的个人隐私等信息泄露,以及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该院决定向相关六家单位制发诉前行政检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宣读了相关事实、远程出示了相关证据和依据,宣读了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就下步整改落实与被建议单位代表进行沟通、磋商。被建议单位均对检察建议内容表示认可,表示诚恳接受、立即整改,并从单位内部制定《涉未成年人信息发布具体操作规程》,明确对未成年人姓名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对必须公开如贫困原因等信息,不体现其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表示,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的很细很实,希望被建议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履职尽责,合力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自2021年最高检部署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以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相关部门良性互动,督促履职尽责,就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力、生活污水流入校园、督促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服刑人员子女的临时监护履职等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21份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均按期回复并整改,按照检察建议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共7项,积极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真正实现1+5>6=“实”。(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