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伟峰 王先港)“下面介绍案情:2021年9月13日21点10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车牌号为鲁R……,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89mg/100ml。”“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是户籍证明等书证,二是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三是鉴定意见书……”
3月17日,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举行了一场拟不起诉案件集中听证会,集中对7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听证。为保障听证效果,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对听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听证会开始前,检察人员简要说明了听证评议的注意事项,与听证员就集中听证、分别评议的方式进行了沟通,并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拟不起诉案件分别介绍案情,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阐释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听证员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了提问、讨论。经过现场评议,听证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7件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我们根据涉案罪名和具体案情,将案件进行分类整理,繁简分流,采取“个案审查、集中评议”的方式,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听证,既提高了司法办案质效,又实现了办理类案推动社会治理的效果。”业务管理部主任于露,谈及类案集中公开听证工作模式时说。“这种类案集中听证的形式很好,化繁为简,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大大提升了司法效率,展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主动担当。”听证员王兴春由衷赞叹道。
下一步,该院将加大探索力度,把工作重心放到推进与实践上,以“四创建·四推动·四规范”新模式为抓手,全面优化简易公开听证,形成一套管用实用、可推广可复制的简易公开听证“郓城样本”,在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方面提供有益参考。(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