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胶州检察院一案例在全省“百庭观摩千庭评议”获评优秀出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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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南区检察:吃饭自备蟑螂,讹钱不成反被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这个原本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以“菜品吃出异物”等理由敲诈勒索商家,获取非法利益。
 
  2021年6月,赵某某在网上看到有人往饭菜中投放蟑螂向商家成功索要赔偿的视频,便如法炮制,产生了带着女友一起吃“霸王餐”、赚“外快”的歪心思。2021年8月,赵某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盒红皮蟑螂(鱼饲料,活体)后,和女友侯某某(另案处理)先后去9家饭店吃饭,将随身携带的蟑螂放入自己点的饭菜中,以投诉曝光为由要挟商家索要赔偿,非法获利共计5千余元。
 
  2021年12月,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某提起公诉。青岛市南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食品经营者要注重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严把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关,合法经营的同时要注意增强防范意识。遇到类似的情况,不能盲目一味“用钱摆平”,要注意留存监控视频、付款凭证及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警方或相关部门核实调查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自觉守法、正确用法,不能滥用权利,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以免触碰法律底线,追悔莫及。
 
  敲诈勒索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