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璐)在全国第60个“学习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将2月28日至3月6日定为我院“学习雷锋周”,结合青年干警理论小组工作,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每天下午15点55分至17:20分,2-3名干警到福山区第二实验小学开展“护学”活动,做好校区门口交通指挥、穿越人行道、维持秩序等,做学生安全的“守卫者”。周五下午组织干警到包帮卫生区开展卫生清扫活动,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成果,为群众打造优美生活环境。
下一步,福山区院将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提升活动质效,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与队伍建设工作深度融合,树立福山检察良好形象。(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