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林茂 魏鑫)以谈婚论嫁之名,行骗取钱财之实。日前,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1年1月,被告人安某经婚介所介绍与被害人张某相识,两人开始谈恋爱并在一起生活。
一天,张某收到了村里发的3万多元的采煤塌陷补偿款,安某缺钱花就想找张某要,但又怕直接要不来,于是就想着法儿骗点儿钱。安某慌称自己的姐姐打麻将赌博输了钱还不上,向张某要5000元,张某考虑俩人正在谈对象就同意了。
过了两天,安某又称自己姐姐家孩子烫伤了,住院急需用钱,张某当时看安某很着急,说话也很真诚,就再次给了1万元。
“谢谢你兄弟,我这边正好用钱呢,你可帮了大忙了”,而后,张某接到了自称是安某姐姐的电话,对张某的帮助表示感谢,但实际上安某根本没有姐姐。
期间,安某还以父亲病故需要随礼及归还他人欠款等事继续行骗,骗得被害人钱款共计3.1万元。过了没多久,安某假借去济南照顾姐姐离开,随即失去联系。
同年4月,安某故技重施,经人介绍与被害人石某以谈恋爱为名相识,采取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谎称父亲病重急需用钱救治,最终骗得被害人3万元后伺机离开。
过了两个月,安某东窗事发行迹败漏,被人扭送至派出所。
案件移送至任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钱款6.1万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