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胶州检察院一案例在全省“百庭观摩千庭评议”获评优秀出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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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山东青岛市南检察院送上“法治开学礼”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快乐的寒假转瞬即逝
 
  孩子们已重新返回校园
 
  检察官小姐姐的
 
  “法治开学礼”已送达
 
  一起来看看吧
 
  开学第一课
 
  2月16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未检干警受邀至青岛八大峡小学讲授法治课,引导同学们增强法律意识,远离校园暴力,平安快乐成长。
 
  普法时间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第一,行为暴力。多为肢体暴力,包括在生活中可能造成伤害的游戏、恶作剧等。
 
  第二,语言暴力。包括辱骂、嘲笑、讥讽、给别人起侮辱性外号、画侮辱画、歧视别人的体貌等。
 
  第三,心理暴力。用语言、行为上的暴力给同学造成心理上的压力,主要是包括孤立、拉帮结派的排挤受害者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
 
  第四,网络暴力。包括在网络上传播谣言、发布攻击言论,造成伤害等。
 
  普法时间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施暴者看似赢了,其实却要付出赔偿金钱的经济代价,被判刑的法律代价和让家人担惊受怕、自己留有不良记录的家庭代价。而对于未成年的旁观者在看到血腥的暴力场面后,或者是长期生活在暴力环境中,很容易产生焦虑、抑郁的情绪,价值观也会发生扭曲,可能会觉得暴力行为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导致自己也成为施暴者的共犯,甚至直接成为施暴者。
 
  检察官提醒
 
  同学们平时相处要学会宽容忍让、与人友善;做人低调朴素,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在学校的僻静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等校园暴力多发地带活动的时候,最好结伴而行;结交朋友也要谨慎,多与正能量的人做朋友。
 
  检察官提醒
 
  言语规劝,缓解气氛;
 
  沉着冷静,寻机报警;
 
  大声呼救,寻求帮助;
 
  拖延时间,伺机逃跑。
 
  新学期的号角已然吹响
 
  希望同学们
 
  好好学习 远离校园暴力
 
  让青春向阳而生 追光而行(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