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汪琦)“我们将对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的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你清楚了吗?”2022年1月27日,在山东省曹县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继听取了办案检察官以及值班律师的具体意见后表示没有异议,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听取意见前,因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未委托辩护人,曹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出具法律帮助通知书,通知值班律师为三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是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重要环节,在镜头下同步记录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我们律师依法履职的责任心,有利于充分发挥值班律师、辩护人的积极作用,实现更加规范有效的检律互动,进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值班律师胡美真对曹县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的做法表示肯定。
在听取意见过程中,检察官对开展同步录音录像进行了说明,就案件办理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认罪认罚法律后果以及签署具结书后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并围绕经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进行了详细释法说理,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意见。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听取意见结束后,检察技术人员及时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文件交由案件承办人,实行一案一盘封存留档,真正实现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留痕、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固定可溯。
下一步,曹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录音录像全覆盖,倒逼听取意见过程的进一步规范,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充分保障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受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山东省曹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