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9年了,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不仅还我们公道,还给我们救助……”12月16日,从检察官手中接过2.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后,66岁的莫某某、焦某某夫妇百感交集。
29年前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莫某某的妻子焦某某和未成年儿子被酒后的孙某某打伤,焦某某颅脑损伤构成重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外逃29年,穷困潦倒后,于2021年4月投案自首,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但被害人遭受伤痛多年,因未得到赔偿,家庭生活十分艰难。在日照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支持下,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依法为焦某某、莫某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此次和焦某某、莫某某一起获得司法救助的,还有9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其中包括5名未成年被害人。
12月16日上午,在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指导下,五莲县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为11名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2.5万元。其中,对焦某某等3名年事已高,且住所偏远的救助对象,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和五莲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动入户了解关心被救助人的生活情况,向被救助人和当地村委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发放司法救助金,用检察关怀彰显司法温情,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群众心里头。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不仅是对因案致贫家庭给予的物质救助,更是一种心灵上的抚慰。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把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作为推动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给予救助,以实际行动为生活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纾困、解忧、暖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不断转变司法理念,树牢为民初心,做深做实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扩大救助覆盖面,充分发挥好司法救助力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传递司法温情,彰显民生关怀,真正把司法救助工作落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山东省日照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