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12月9日上午,山东省济宁检察机关举行国家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40起案件申请人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元。
为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活动有效开展,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全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正确把握司法救助条件,在坚持救助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准确把握救助门槛,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因案致贫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当事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五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两级院一体化联动救助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案件线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由市检察院统一集中办理、集中救助,创新实行“市院救助为主+县院多措并举”的救助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救助实效。
此次专项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快速办理、全程跟踪指导原则,对困难家庭,及时伸出援手,实地深入到申请人所在乡镇和村组进行调查了解、查看情况,科学客观地评估救助金额,让申请人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深切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司法的温暖。
在下步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巩固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机制、成效,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努力以司法救助新作为,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山东省济宁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