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兆峰)“一年来,我经营的木业公司生产规模扩大了一倍,我要努力创造更多的财富回报社会。”11月29日,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合凯来到清平镇某木业公司进行回访,公司经理王某介绍了自己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公司运转业绩。
2020年初,清平镇某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高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王某经营的木业公司是招商引资企业,有职工300余名,并且大多是附近村民。
“依照法律规定和涉嫌犯罪事实,王某如果获刑,将会影响到整个企业的良性运转和众多职工的生计,特别在疫情较为严重时期,工人重新就业比较困难。”办案检察官简要介绍了该案审查过程。
案发后,王某向公安机关自首,积极退赃,补缴税款,而且认罪认罚。办案检察官依照法律,听取了税务部门、律师、人大代表、企业职工的意见建议,在该案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对王某依法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一年来,公司重新规划了新厂区,购买了新设备,招收了新工人,生产规模扩大了近一倍,公司利润和税收实现了双提升。我要遵纪守法,勤奋努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弥补我的过错。”王某表示。
据王某介绍,公司外聘了会计,强化独立核算机制,杜绝了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实行两名仓库管理人员共同监督机制,防止内部失窃行为的发生;定期对职工开展防火、环保、安全生产等教育,制定日常检查机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通过检察官上法治课,开展法律咨询,制定了重大合同签订法律咨询机制,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等。
据悉,高唐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全县工作大局的实施意见》,在县工商联设立检察工作站,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家控告申诉快速通道,建立了涉民企法律服务团队,为民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依法办案、能动司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注重服务民营企业的精准性、能动性、实效性、规范性,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