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感谢检察院对我们企业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一定会守法经营,将企业发展壮大,回馈社会”,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将一面写有“护航民营企业,彰显检察担当”的锦旗送到检察干警手中,感谢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对其作出的不起诉处理决定,同时感谢检察机关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规范合法经营,堵塞制度漏洞、促进民营企业良性发展。
今年9月份,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通过阅卷及实地核实公司情况,查明李某某为公司实际经营人,该公司有实体经营活动,且一贯表现良好,能够依法纳税,共安置职工及提供就业岗位三十余名,案发后及时补缴税款及上缴非法所得,认罪认罚。
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保”“六稳”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经济影响、办案质效的“双评估”机制,精准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针对发现的该企业在经营、财务、纳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院向其制发检察建议。
今年以来,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规范企业合法经营,服从服务全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结合薛城区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着力点,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研究制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罪名不起诉标准,用公正公开的法律实施,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薛城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