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妥善处理一起民事检察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17年9月的一天,五岁半的小雪在公园里玩旋转滑梯时,因被另一男孩推搡跌落受伤,小雪被送到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支出医疗费5000余元。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该男孩的看护人李某提供了男孩的名字为刘某某。2018年,小雪由其母亲代理向法院起诉刘某某及其母亲索赔医药费。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小雪的诉讼请求,小雪的再审申请也被法院驳回。2020年10月,小雪的母亲到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滨州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经过反复观看现场录像,发现在现场孩童均为五六岁儿童,且有家长陪伴;对比原判认定事实,卷宗中显示的被告在本案事发时已满十岁,与现场录像存在很大差异。承办人随即向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市中派出所出警民警了解核实情况,并询问了涉事男孩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情况,最终确定造成小雪受伤的另有其人,也就是说小雪一方“告错了人”。法院原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检察机关不能抗诉。但如果简单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结案,小雪的合法权益依然难以保障。
经查,小雪摔伤后,男孩的看护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假名字,致使小雪错误起诉刘某某。办案人员顺着线索继续追查发现,造成小雪受伤的男孩真实名字是王某某,当天的看护人李某是其外婆,而刘某某是李某的另一个外孙,与事件无关。办案人员将案件审查情况向小雪的母亲进行了详细阐明后,引导小雪一方另行起诉,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