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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签署“河长湖长+检察长”落实意见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明)为在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切实加强我市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月19日,山东省聊城市落实“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签署仪式举行。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强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富彬签署《关于落实“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兰亭与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月莲签署《关于加强涉灌区司法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市政府副秘书长胥庆国,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永胜,市政府、市检察院、市水利局,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仪式。
 
  李强副市长指出
 
  《实施意见》的签署实现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我市河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司法保障。水利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逐步完善河渠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机制,依法打击破坏水工程、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等行为,实现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贾富彬检察长强调
 
  《实施意见》是提高聊城河湖治理现代化水平,服务保障新时代聊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市检察机关要强化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河湖保护优质检察产品;要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协作配合机制落到实处,实现互赢双赢共赢。
 
  签署仪式后,与会人员前往位山灌区东沉沙池、周店水利枢纽工程,现场查看河道水环境面貌,调研河道综合治理工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与河长办共同围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重点打击向河湖排放废水、废物,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14类涉河湖违法行为,不断构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秀美新聊城。(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