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一个56岁,一个53岁了,已过“知天命”年龄的两位老大爷,却搞起了结伙盗窃的勾当。在盗窃过程中二人配合得天衣无缝,在分赃的时候又留一手上演“盗中盗”。11月9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马某、刘某依法提起公诉。
马某,1965年出生,2018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刘某,1968年出生。两人都是小学文化程度,一直靠打零工为生,在一次打工过程中相识,刘某曾借马某300元钱未还。
2021年5月底的一天中午,马某驾车到刘某即墨区租房处要欠款。刘某手头没钱,两人不谋而合想出去偷点钱,具体由马某实施刘某打掩护,并商量好了实施盗窃的每一个细节和相应暗号。随后,两人骑着摩托车在周围转悠寻找目标。
大约下午13时许,两人盯上一家装饰材料店。当时店内无人,他们吆喝几声后从楼上下来一个小女孩,接着小女孩把母亲叫下来后到门外玩耍。刘某装作要买东西和店主打听价格,把女店主引到一边,让中间大的地板砖遮挡住其视线。马某趁机进入里面一间办公室模样的房间,在一玻璃橱柜发现一红色包,包没有拉上拉链,内放有现金,马某将里面一摞现金悉数塞进自己的腰包。得手后,马某按照约定暗号咳嗽一声,刘某立刻表示东西价格有点贵,再去别处看看。女店主毫无察觉,二人从容离开。
在回去的路上,马某摸出一部分钱,交给坐在摩托车后座的刘某点数。点完后刘某兴奋地告诉马某得手5600元钱。到了刘某租房处,刘某拿出3200元给了马某,包括所欠300元和多分给马某的100元。马某立刻义气地表示不多要,硬把100元又给了刘某。马某拿钱后开车回到自己城阳区的家里,点了点口袋里剩余没有交给刘某的现金,正好10000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退赔被害人15600元人民币。
检察官提醒:
久处于良好的治安环境,易产生麻痹思想。开门做生意防盗要时时放心上,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不给别有用心的人可趁之机!也奉劝妄想发不义之财的梁上君子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