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水环境保护治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持续不断地深入大沽河、淄阳河、胶莱河、茶山水库等河湖进行公益诉讼巡查,发现案件线索10余条,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用监督推动检察司法与行政执法形成法治治理合力,强化了“河长湖长”责任制的执行,切实解决了一批涉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平度水域综合治理、加快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河长、湖长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我市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近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与平度市河长制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共分三个大的方面:一是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制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制的协作配合,助推河湖制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逐步探索建立和完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机制,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行为。二是工作重点。围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重点推动未经批准非法或超标向河湖管理范围内排放污染物、未经许可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向河湖排污或者直接排放污水等涉河湖违法行为的查处。三是工作机制。两单位共同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联合督促整改、案件信息共享四项工作机制。针对河湖管理保护某个领域的突出问题,可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形成检察、执法合力。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文件会签为契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公益诉讼日常巡查力度,充分发挥“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推动加强平度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做出积极贡献。(山东平度市人民检察院)